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
各党总支: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要求,为保证我校发展党员质量,结合各党总支党员发展工作具体情况,现就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:
1、严格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。
2、2018年上半年学校的发展党员计划控制数75人。
3、统一使用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印发的《发展党员综合资料》,请各党总支按发展计划到组织宣传统战处(敬业楼409室)领取《发展党员综合资料》,呈报材料要符合要求,规范、齐全。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拟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和接收为预备党员后,要及时整理材料报院党委审批。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发展对象必须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,经过一年培养教育考察,在校学习成绩合格,年满19周岁,符合党员发展基本条件。
4、及时做好2018年上半年预备党员到期转正工作。
5、入党积极分子班选送对象必须经过团委的推优入党程序,否则视为不具备资格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年满18周岁。
附件1:2018年上半年党校及党员发展工作安排表
附件2:2018年上半年党校培训学员指标分配表
组织宣传统战处
2018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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